中共扎兰屯市司法局党组关于九届扎兰屯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社会公开稿)
来源: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08 10:20
loading...
loading...
根据扎兰屯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3月13日至4月11日对扎兰屯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第六轮巡察工作。2024年6月4日召开了巡察工作反馈会,通报了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为切实抓好整改,市司法局班子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充分认识本次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同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韩霖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决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抓好整改。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综合督察,确保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得到有力有序推进,将巡察组反馈意见中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0个问题和本轮巡察“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情况7个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关于落实扎兰屯市委第六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问题细化到点、责任压实到人、时限具体到日。
一是将《关于落实扎兰屯市委第六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上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组审核把关,收集了修改建议,有效提升了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主动与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整改,各单位均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整改效果。三是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组长宋厚刚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审议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下步整改方向。
市司法局党组围绕扎兰屯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经自查自评,并报经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巡察反馈的问题包括上轮巡察发现的10个问题和本次巡察“回头看”新发现的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5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6个,完成52个,取得阶段性成效4个。谈话提醒4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16项。
问题1.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仍不到位。研究民族工作针对性不强,以安排工作代替研讨。2022年、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开展情况内容一致。下沉了解发现4个非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经常。
整改措施:一是在巡察整改期间开展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讨。二是对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通过。三是成立司法局党建工作督导小组,对非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每季度监督检查非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能按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非公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4年7月局机关干部开展了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讨。二是对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总结,采取三审制进行审核。三是局党建工作督导小组并于2024年6月28日针对非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1次督导并将发现问题反馈至各支部督促整改,现各支部均已整改完成。
整改成效: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有形有感有效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更加有力,更加扎实,使意识形态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问题2.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仍不严格。2022-2023年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数不足,廉政风险点等级均为低风险,界定不准确,措施不全面。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全年召开党风廉政会议不少于2次。二是组织各股室结合职责分工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排查,细化防控措施,研判风险内容,界定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清单 ,确保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制定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2024年召开廉政专题部署会议2次。二是2024年8月,针对领导班子重新分工后的廉政风险点开展了1次再排查,共梳理出53条廉政风险点,其中高风险6条,中风险12条,低风险35条。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问题3.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仍不到位。2022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书记未按“四必谈”要求与班子成员和三级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2名党员对照检查材料简单应付,5名党员未开展互相批评;2023年4个非公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纪实手册记录不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单一;4个非公党支部未开展“党员积分制”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严格按照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四必谈”。二是分管领导对7名党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有问题的2名党员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全体党员进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进行培训。三是成立司法局党建工作督导小组,对4个非公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是每季度对4个非公党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相关活动的非公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韩霖同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3人次,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4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11人次,班子成员与党员代表开展谈心谈话1人次。二是对照检查材料简单应付的2名党员和未开展互相批评的5名党员,局党组书记韩霖对上述党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其中1人已调离本单位,未参与本次谈话)。2024年7月17日对全体党员进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进行了1次培训。三是成立了司法局党建工作督导小组,对4个非公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其间发现的问题已反馈至各支部,截至目前各支部已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4个非公党支部均已开展“党员积分制”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
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了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内容,充分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
问题4.“三务”公开仍不规范。2023年将应在党内公开的党费收缴情况在网络进行公开;2022年以来4个非公党支部未进行党务公开。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纠正党费收缴情况公开渠道,撤回阳光三务平台上已公开的党费收缴信息,详细查找,逐一删除,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党内关于党费收缴情况公开的规定,明确党费收缴情况应遵循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二是确定4个非公支部的党务公开责任人,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安排人员对4个非公党支部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公开清单,确定公开内容、时间、渠道。保证“三务”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于党费收缴情况公开渠道的问题,第一时间撤回了阳光三务平台上已公开的党费收缴信息。通过详细查找,确保了所有不恰当公开的信息逐一删除。二是督促具体负责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明白纸(参考)》中关于党费收缴情况公开的规定,使其充分了解党费收缴情况应遵循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从而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针对4个非公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将党务公开的责任落实到各党支部书记。为了提高工作质量,还安排了人员对这 4 个非公党支部进行业务指导,下发《非公支部党务公开清单(参考)》,明确公开内容、时间以及渠道。
整改成效:截至目前,4个非公党支部均已开展党务公开工作。通过此次整改,不仅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也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以保证“三务”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问题5.制度建立流程仍不规范。2022年制定出台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等13项制度均未上会研究通过;以“制度管人管事”意识不强,未建立司法行政干部下沉司法所、错案讲评、证据核查等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重新研究并上会通过;二是建立司法行政干部下沉司法所、错案讲评、证据核查制度,提高“制度管人管事”意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已上会通过并开始实施;二是《司法行政干部下沉司法所》《错案讲评》《证据核查制度》已上会通过并开始实施。
整改成效: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制度管人管事”意识。
问题6.制度管理仍有漏洞。推动解决上轮巡察指出“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浅尝辄止,截至巡察结束,大河湾镇、成吉思汗镇存在无准驾证人员驾驶车辆情况,12个司法所未对车辆进行“一车一档”动态管理,无车辆使用审批单、加油卡使用台账、车辆封存记录台账。
整改措施:一是按要求为符合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准驾证。二是对司法所车辆进行“一车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司法所车辆使用审批单、加油卡使用台账、车辆封存记录台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目前共办理42个准驾证。二是对司法所车辆进行“一车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司法所车辆使用审批单、加油卡使用台账、车辆封存记录台账。
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了车辆驾驶人证件管理,规范了车辆使用、加油卡的管理。
问题7.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仍不够有力。安商暖企工作仍有堵点,未与招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未制定招商引资入库企业名单,未指导公证处办理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公证等业务,未推动公证处在社区、企业设立公证联系点及窗口。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建立共享机制,加大招商引资企业法律服务力度,提供上门服务,办证“绿色通道”。二是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座谈会,指导公证处办理相关业务。三是积极与企业、社区推进联系点建立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联系调取我市招商引资企业名单,制定扎兰屯市公证处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名单,加大招商引资企业法律服务力度,提供上门服务,开通办证“绿色通道”。二是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企业招投标公证业务座谈会,探索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模式,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等交易活动,在办理招投标公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指导公证处办理相关业务。三是积极与企业、社区推进联系点建立工作。扎兰屯公证处从服务群众,发挥公证业务职能入手,以“您身边的免费家事法律顾问”为主题,先后在我市新增设立了兴华街道、正阳街道红旗社区、鑫卓越物业公司明月花园小区三个公证服务联系点。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了我局在安商暖企方面工作,同时通过进驻社区、企业等形式,更好地贴近群众,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
问题8.案卷管理仍不规范。在推动解决上轮巡察指出的“案件记录不实、案卷不规范”问题上敷衍塞责,通过查阅2022—2023年112份法律援助案卷发现,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质证不充分、庭审笔录不齐全、部分卷宗整理归档不规范、无风险告知书、委托合同、社会监督卡当事人未签字等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仍不够重视,推动解决上轮巡察指出的“对基层所社矫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问题走过场,2024年抽查14起社区矫正案卷,发现部分案卷仍缺少初始分类管理审批表和决定书,部分矫正人员学习笔记、思想汇报等资料不齐全。
整改措施:法律援助:一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按照自治区下发模板样式做好法律援助案卷归档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三是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每季度抽查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回访记录台账,中心工作人员对承办律师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受援人对承办律师满意度,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社区矫正:一是强化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织社区矫正骨干力量,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督查;二是对《扎兰屯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对初始分类管理审批表和决定书进一步提出要求;三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四是分管领导与社区矫正大队队长和司法所所长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要求其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将学习笔记、思想汇报补充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法律援助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按照自治区下发模板样式做好法律援助案卷归档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2024年6月6日、7月10日、8月15 日组织开展3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培训会及推进会,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受援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惠民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三是2024年5月28日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一次,抽查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未发现问题。四是已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跟踪回访台账,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满意度达到100%。社区矫正方面:一是强化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织社区矫正骨干力量,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督查1次;二是对《扎兰屯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对初始分类管理审批表和决定书进一步提出要求,并下发至各司法所;三是邀请扎兰屯市检察院及社区矫正骨干力量授课,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四是分管领导与社区矫正大队队长和司法所所长开展谈心谈话1次。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召开法律援助卷宗归档培训会,对法援卷宗归档的标准要求及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了卷宗档案归档重要性的认识,高质量做好归档工作;二是围绕中心业务进行了培训工作,提升了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三是中心通过按季度对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案件督导、评查,切实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了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满意度。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档案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质效显著提升。
问题9.“1人所”问题仍未解决。推动解决自治区督查反馈“基层司法所‘1人所’情况较为严重”问题不力,截至巡察结束,达斡尔、洼堤等5个司法所依然存在“1人所”现象,1个司法所无专职工作人员。
整改措施:一是调整现有人员岗位,充实人员到“1人所”工作;二是通过“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机关干部帮扶司法所开展工作;三是通过招录公务员、“归雁计划”等方式,补充人员力量到“1人所”;四是通过招聘公益岗的形式,补充工作人员到“1人所”;五是下一步将协调编办增加编制,充实到基层司法所。
问题10.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不够有力。推动解决“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触摸屏一体机、视频签到机闲置”问题不彻底,截至巡察结束仍有7个乡镇司法所的触摸屏一体机闲置,未做到物尽其用。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对触摸一体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司法所将已闲置一体机摆放在司法所明显位置,引导群众使用一体机查询功能。信息化办不定期通过现场或电话方式抽查司法所触摸一体机的使用情况,记录抽查结果。二是对未达到要求摆放、使用的司法所令立即改正,整改不及时地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设备有效利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效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触摸一体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建立了详细的排查台账。通过排查,督促司法所将已闲置的一体机摆放在明显位置,以便引导群众使用一体机的查询功能。二是信息化办通过现场、电话方式对司法所触摸一体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认真记录抽查结果,建立了抽查情况台账。
整改成效:通过对触摸一体机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问题1.民族工作开展不扎实。4名党员“我的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材料与工作结合不紧密,民族团结“4+N”工作内容覆盖不全,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未按要求上墙。六句话宣讲活动未实现全覆盖。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4名党员重新撰写“我的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材料。二是将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按要求上墙。三是巡察整改期间再次深入各支部开展1次全覆盖的六句话宣讲活动,进一步夯实活动成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3名党员重新撰写了“我的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材料。其中1名党员已于2023年从我局转隶至其他单位。二是已将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按要求上墙。三是开展了1次针对非公党支部的六句话宣讲活动,宣讲范围完成全覆盖。
整改成效:进一步弘扬了民族团结精神,讲好了民族团结故事,持续发挥了民族团结示范带动作用。
问题2.对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管理不够有力。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不够顺畅,对专业调解后续跟踪回访不够,纠纷化解情况掌握不全;调解经费至今未能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签到签退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做好办公时间离岗登记管理;二是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分析通报机制;三是做好调解案件回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30天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四是建立纠纷化解案件数据库,时刻掌握纠纷化解情况。五是积极与财政局申请,将矛调中心调解案件补贴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中心人员和派驻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制定签退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工作时间内的签到签退和请销假管理,做好办公时间离岗登记管理。二是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8次,做好信息分析通报机制。三是做好调解案件回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30天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电话回访52人次,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四是建立矛盾纠纷案件数据库,对指派调解案件、未指派案件和调解成功案件进行实时掌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是已将矛调中心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规范化水平。
问题3.综合督察作用发挥不明显。2022—2023年,对19个司法所开展的4次重点业务综合督察流于形式,督察结果均为不存在相关问题,“以督促改、以督增效”的目标没有实现。
整改措施:一是在巡察整改期间对19个司法所开展1次重点业务综合督察。二是根据督察实际情况,重点业务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司法所在司法行政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对司法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对19个司法所重点业务综合督察工作,并明确9月末为整改完成期限。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对重点业务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司法所在司法行政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对司法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成效: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司法所的综合重点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问题4.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2023年在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中12个被考核单位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赋分量分;2022—2023年未对19个司法所开展年度考核,未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和村居顾问律师进行考评;未按有关要求,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考核评价体系;未开展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考察评审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设置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和专项督察指标,根据对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专项督察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严格进行赋分量分。二是制定印发《扎兰屯市司法局司法所考核细则》,年终对司法所各项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办法,做好考核工作;四是与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印发《扎兰屯市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共同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并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有关工作;五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按照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协助开展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六是建立村居法律顾问考核方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了2024法治建设督察,对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法治建设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工程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已完成督察9家,督察结果记入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分。二是制定了《扎兰屯市司法局司法所考核细则》,预计年终对司法所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三是制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办法,并开展中期自查工作。四是与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印发《扎兰屯市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共同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目前已向社会发布公告,进入陪审员换届报名阶段。五是按照上级司法局工作安排,协助开展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六是制定扎兰屯市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制度,并开展中期自查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组织2024年法治建设督察,成功对多家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确保了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诚信建设等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制定了司法所考核细则,为年终司法所工作的全面考核提供了依据。促进了司法所工作规范化。三是制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办法并开展了中期自查工作,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确保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司法审判工作注入更多社会智慧和力量。五是积极响应上级司法局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六是制定扎兰屯市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制度并开展了中期自查工作,规范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
问题5.基层法律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短板,未按要求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四所一庭”联动效果不明显,未设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未能定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未在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室;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规范,未按要求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咨询台账,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力量;二是强化“四所一庭”联动效果,各司法所建立“四所一庭”联动小组,将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小组成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三是积极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在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室,共同做好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督促律师填写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按时报送工作台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力量。已选任9名人民调解员,聘任为专职调解员。二是强化“四所一庭”联动效果,全部司法所均已建立“四所一庭”联动小组,将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小组成员。三是已在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室,并制作、安装公调对接室门牌,目前已投入使用。四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今后每季度按时报送。
整改成效:一是基层调解能力明显提升。通过聘任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壮大了基层调解工作的专业力量,提升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与质量。二是“四所一庭”联动效果得到增强。全面建立“四所一庭”联动小组,并将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其中,有效整合了各类资源,实现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使得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及时地预防和处理。三是设立公调对接室,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快速响应群众需求,能够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效提升。通过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报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促进了法律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了法律顾问能够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问题6.行政监督不够有力。2023年未梳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5个单位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更新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聚焦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制定2023年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各单位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更新录入数据,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聚焦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制定了《2023年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二是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扎兰屯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针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单位一对一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要求限期整改,督促要深刻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均已整改到位。提示各单位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内容4轮次。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效破解了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集中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维权渠道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问题7.审计整改缺少恒心毅力。2022年审计指出的“盘亏下属9家司法所办公用房902平方米,账外原值65.07万元”问题,至今未进行资产减少和账务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与财政局国资办和乡镇政府、办事处进行沟通对接,让乡镇政府、办事处出具当年房屋处置相关手续;二是根据乡镇政府、办事处回函手续,依法依规解决账实不符问题。
市司法局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次整改工作为新起点,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抓深抓实抓细,对需要较长时间或长期坚持的问题,持之以恒,实施综合整治。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重复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扎兰屯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11月5日